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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數位產業利多, 設計專利法規鬆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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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廣告副總裁暨總經理Vidhya Srinivasan於2026年年度公開信中明確指出,AI代理人 (AI Agents)將代表用戶執行複雜任務的「代理商務」 (Agent Commerce),預計在2026年起正式從構想轉入「實戰」階段。 為了達成這個目標,Google正力推其日前提出的「Universal Commerce Protocol」 (UCP)開放標準,試圖讓AI能夠無縫對接各大電商平台,讓你還沒離開對話視窗,東西就已經買好了。UCP通用商務協定:打通AI與購物車的最後一哩路什麼是「代理商務」?簡單來說,就是讓AI從「只會回答問題的聊天機器人」,進化成「能幫你跑腿的經紀人」。Vidhya Srinivasan強調,Google正在擴大佈署UCP協議,這是一套用來連接企業與AI代理人的開放標準。目前在美國地區的Google搜尋「AI模式」 (AI Mode),以及Gemini App已經開始運作。透過UCP協定,當用戶詢問居家佈置建議時,AI不僅能提供靈感,還能直接抓取合作夥伴 (如Etsy或Wayfair)的商品庫存、價格,並且在對話框內完成購買流程,完全不需要跳轉到外部網站。廣告形式再進化:AI幫你殺價?隨著搜尋行為改變,廣告的形式也必須跟著變。Google揭露幾種新的AI廣告玩法:• 贊助連結融入AI回答:Google正在測試將贊助連結 (Sponsored Links)自然地整合進AI生成回答中。當用戶與AI討論特定需求時,相關性高的商品會以建議的方式出現,而不只是生硬的橫幅廣告。• Direct Offers (直接優惠):這是一個針對「高購買意圖」用戶的功能。AI能夠在對話中判斷你是不是真的想買,並且直接拋出「專屬折扣碼」或「限時優惠」來推你一把,縮短從認知到下單的猶豫期。Veo 3生成模型進駐,廣告素材自動化在廣告主端,Google也將AI工具全面升級。廣告主的後台「Asset Studio」 (素材工作室)將整合最新的影片生成模型「Veo 3」。這意味著廣告主不再需要花大錢拍片,只需輸入文案或產品圖,AI就能生成高品質的宣傳影片,甚至能根據不同的用戶情境自動調整素材內容。此外,YouTube也強化AI媒合功能,能自動分析影片內容與受眾,幫品牌找到最適合的創作者社群進行投放。分析觀點「代理商務」這個詞,聽起來很玄,但其實就是「搜尋即服務」 (Search as a Service)的終極型態。過去在Google搜尋商品,流程是:搜尋 ⭢ 點擊連結 ⭢ 進入電商網站 ⭢ 加購物車 ⭢ 結帳。而在2026年的「代理商務」時代,流程將會變成:告訴AI我要什麼 ⭢ AI推薦、確認 ⭢ AI下單,中間那些繁瑣的網頁跳轉將全部消失。這對Google來說,或許是生死存亡之戰。因為如果使用者都習慣在ChatGPT或Claude裡解決問題,那Google最賺錢的搜尋廣告就沒人看了。透過UCP協定,Google試圖建立一個「AI時代的購物標準」,把電商業者重新拉回它的生態系中。但這也帶來隱憂:當AI變成你的購物代理人時,它推薦給你的商品,究竟是因為「最適合你」,還是因為「廣告費給得最多」?這條界線在未來恐怕會越來越模糊。而對於電商網站來說,未來可能不再需要經營精美的首頁,只需要把API寫好,確保Google的AI讀得懂你的庫存,生意自然就會上門。(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www.championbloc.com/hot_530720.html 〈AI助理終於要幫你花錢了?Google:2026年進入「代理商務」實戰階段 推UCP通用協定〉 2026-02-23 202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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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新興科技及推動數位創新經濟的發展,同時檢討近年我國設計專利的制度,智慧局於今(109)年9月29日發布「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部分章節之修正案,並訂於11月1日施行。修正過去電腦圖像(computer generated icons)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GUI)之設計專利必須應用於實體物品之限制,同時也放寬申請設計專利時之揭露要件,讓軟體業者更全面也更容易地取得設計專利的保護。

智慧局每年受理近8,000件設計專利申請案,過去,軟體業者或設計師若想就電腦圖像或GUI設計來取得設計專利的保護,在申請專利時必須明確指定圖像設計是應用於某實體物品上,例如:應用在螢幕、顯示器或手機等等。然而,隨著新興科技的發展,圖像設計已未必都是透過這些包含顯示裝置的傳統產品來顯現,它可以投影在空氣中,也可以透過VR、AR等裝置呈現在你我的周遭。

再者,設計或研發這些圖像設計者往往並不是生產、製造螢幕、顯示器或手機等硬體設備或產品的廠商,其真正的設計或創造者實際上多來自軟體開發業者。對他們而言,這些圖像設計本來就是軟體的一部分,而且可以通用在各種數位產品上,其想要取得設計保護的範圍也不應僅僅侷限在某個實體物品上。因此,本次基準修正案修正了過去圖像設計必須應用於實體物品之限制,而允許申請人得指定圖像設計係應用於「電腦程式產品」等不具實體形態的軟體或應用程式上,以符合現今科技發展及產業界的實際需求。

除了修正上述有關圖像設計的規定外,本次審查基準修正同時也放寬了申請設計專利之說明書及圖式的揭露要件、明確建築物及室內設計亦得為設計專利的保護標的、放寬設計專利有關分割申請之規定等等。

本次修正基準,預計可讓申請人更容易且更彈性地申請設計專利,同時也能取得更全面的設計保護。智慧局期望藉由對相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的逐步檢討與更新,能協助業界持續推動創新,增進台灣產業的競爭力,並實現「數位國家、智慧島嶼」的願景。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部分章節相關資料可參見智慧局網站。

(文章內容:引自智慧局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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