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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水淡水分開撈 「海底撈」訴訟遭駁回〉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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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消費者品牌辨識能力,透過跨界交流深化各界對品牌保護及智慧財產權的重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8月25日舉辦「提升消費者品牌認知與反仿冒商標」研討會。智慧局表示,隨著跨境電子商務及網路購物快速發展,仿冒商品流通方式日益多元,不僅侵害品牌權利人的智慧財產權,也損及消費者權益與市場交易秩序。因此,本次研討會特別聚焦品牌保護、反仿冒及跨域合作議題,希望透過政府、品牌權利人與執法機關攜手合作,共同提升消費者品牌辨識能力及反仿冒意識,打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智慧局說明,研討會首先由歐洲在臺商務協會精品委員會共同主席趙國璇,以「跨國企業之商標管理及保護-以實務案例解析跨境商標管理策略」為題,分享國際品牌如何透過全球商標布局、品牌管理及跨境維權策略,結合海關邊境保護、電子商務平台治理及跨國執法合作,有效維護品牌價值與市場競爭力。 其次由內政部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盧思佳小隊長分享「執法單位查緝仿冒商品成果及經驗交流」,介紹近年仿冒案件查緝成果、新興侵權態樣及實務案例,說明商標權人報案及辨識重點,協助企業建立完善的權利保護機制,強化政府與權利人合作打擊仿冒商品的量能。 品牌實務方面,由歷峰集團(Richemont Group)品牌代表分享精品品牌建立與保護經驗,介紹品牌如何透過商標管理、品牌形象經營及市場行銷策略,建立消費者信任與品牌價值,並以旗下品牌梵克雅寶(Van Cleef & Arpels)及沛納海(Panerai)為例,說明品牌傳承、創新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相輔相成的重要性。最後綜合座談由智慧局胡秉倫副局長主持,與講者及現場來賓交流互動,就品牌保護及反仿冒議題深入交換意見。 智慧局表示,商標是企業建立品牌價值的重要基礎,也是消費者辨識商品來源的重要依據。面對數位經濟及跨境交易快速發展,智慧財產權保護更需要政府、企業及消費者共同努力。本次研討會透過品牌管理、執法實務及企業經驗等多元面向的分享,不僅促進政府、品牌權利人及產業界交流合作,也有助於提升社會大眾品牌識別能力及反仿冒意識。未來智慧局將持續推動智慧財產權教育宣導,深化與執法機關、國內外品牌權利人及相關團體合作,共同營造尊重智慧財產權、鼓勵創新及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本次研討會由智慧局廖承威局長及歐洲在臺商務協會(ECCT)執行長何飛逸(Freddie Höglund)開幕致詞。本次研討會也邀集產業專家、執法機關及國際品牌代表分享商標管理、查緝仿冒及品牌經營實務經驗,吸引超過250人次報名,反應熱烈。 (資料來源:經濟部網站) https://www.championbloc.com/hot_539043.html 〈智慧局舉辦反仿冒商標研討會 共築品牌保護防線 〉 2026-09-02 202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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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中國餐飲集團「海底撈」以商標侵權為由,將「河底撈」告上了長沙天心區法院。

「海底撈」認為,「河底撈」餐廳所使用的商標,跟海底撈核准註冊的過於近似而涉嫌侵犯其商標專用權,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人民幣;然而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在2020年8月12日一審駁回,法院指出指出兩家餐廳名稱雖然都有「底撈」二字,但在整體字形、商標構圖及顏色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

海底撈成立於1994年,全稱為四川海底撈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是知名的連鎖川味火鍋店,在內地擁有數百家分店,業務更拓展至韓國、日本、新加坡、美國等海外巿場。

河底撈餐廳則位於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2018年9月20日完成公司登記,業務主要為中餐,餐館正門招牌為「河底撈家常菜」,其中「河底撈」採用藝術字, 「河」字三點水呈河流形態,「底」字下面的點則是由一個魚形圖像代替,整個招牌上方都有一個活蹦亂跳的魚的圖像。

河底撈辯稱,自己與海底撈商標並不屬於近似商標,強調文字商標是否近似,應從讀音、形象、意思來比較,河與海讀音不同,字形也不一樣,相似處是都屬於水,但一個是鹹水、一個是淡水,「生活中不僅僅是河裏有水,湖、江等都是有水的地方,那麼按照原告海底撈公司的邏輯,只要是用有水的江、湖、河、海等名字都是侵犯原告的商標專用權。」此外一提到「海底撈」就知道是火鍋,但「河底撈」主要經營湘菜河鮮,火鍋非主業,服務方式也不同。

法院審理後指出,河底撈商標與海底撈的雖都有「底撈」二字,但在文字的整體字形方面,兩者還是存在一定差異,海底撈的註冊商標為「方正華隸字體」,而河底撈則是用藝術字構成;讀音方面,「河」字與「海」字雖然拼音都是「H」開頭,但是無論是按照普通話或湖南本地方言讀法,兩者讀音均無任何相似性;服務方面,海底撈旗下所有店鋪提供的是川菜火鍋,河底撈則是典型的湘菜系列,雖然也有火鍋菜品,但大多數為河鮮火鍋。

法院表示,無論從字體的字形、讀音、構圖、顏色,還是從原告、被告經營的菜品等方面,均不會使一般的消費者對河底撈的餐飲服務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註冊商標海底撈之間有特定的聯繫,因此駁回原告海底撈的訴訟請求。主審法官稱:「知識產權保護目的在於推動社會創新,但也有一些商業維權,濫用權利,意圖壟斷行業。知識產權審判既要注重權利保護,也要注意防止過度維權。」

在一審宣判後,原被告雙方都沒上訴。不過消息一出,卻引起網路熱議,不少人表示,不如自己也趕快去註冊「江底撈」、「井裡撈」、「塘底撈」、「湖裡撈」,或乾脆註冊個「水裡撈」把大家都給撈進去好了。

(照片:翻攝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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