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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水淡水分開撈 「海底撈」訴訟遭駁回〉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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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到底是保障創意,還是阻礙創新?這個問題最近再度浮上檯面,因為兩位重量級科技人:特斯拉執行長馬斯克(Elon Musk)和Twitter共同創辦人多西(Jack Dorsey)聯手公開主張:廢除智慧財產權制度。對多數人來說,這無疑是個震撼的提議。畢竟智慧財產權一直被視為鼓勵創作與研發的保護傘。但在這個資訊高度共用、AI技術成長的時代,我們或許真的該重新審視它的存在價值。【沒有智慧財產權,創新真的會更快嗎?】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IP)泛指人類智力創作的成果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依性質大致可分為四類: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與營業祕密。它的核心精神就是:保障創作者或研發者的權利,使其能在一定期間內,享有專屬的經濟利益,從而促進創作動能與產業投資。但在馬斯克和多西看來,這個制度已經被濫用,成為大公司占地為王的工具。尤其在科技領域,專利申請幾乎成為壟斷市場的手段,某些企業甚至靠「專利地雷、專利流氓」(patent trolls)的方式打壓競爭者,而非真心投入創新。他們認為,科技的進步應該來自開放、協作,而不是誰先搶下專利權、誰擁有最多法務資源。此外,在AI發展上,當模型訓練涉及大量的圖片、文字或語音資料時,許多企業就面臨著著作權爭議。例如AI模型使用網路上的文章進行語言訓練,到底算不算侵權?這些問題的灰色地帶,導致AI產業發展一再受限。這也是馬斯克與多西主張「放掉智慧財產權包袱」,以加速產業創新的背景之一。【沒有保護的創作,法律如何看待創作者的權益?】儘管開放共用聽起來很美好,但從法律角度來看,「智慧財產權」本身其實就是一種法律設計下的平衡工具。它的目的不是讓創作者永遠壟斷成果,而是提供時間有限的專屬權利,換取創作內容最終進入社會大眾共用。例如著作權通常在作者身故後仍延續50年,專利則限時約20年。這些年限設計,讓創作者有足夠誘因投入創作,同時也保證社會大眾最終可以受益於這些知識的釋出。而且,很多創作成果若無智慧財產保障,根本無法吸引投資或資源支援。舉例來說,一家新創公司開發一款新型半導體設計,如果不能保證該技術在未來幾年內受到專利保護,那投資人很可能不敢投入資金。而且若完全廢除智慧財產權,法律上將產生諸多灰色地帶:●使用他人創意是否等同侵權?●無法主張權利的創作者,是否可以請求補償?●法律要如何定義「原創」與「模仿」的界線?這些問題一旦缺乏明確規範,就可能導致「創作自由」變成「剽竊自由」,最終讓真正的創新者反而被犧牲。【專利制度需要改革,而不是全面推翻?】與其將智慧財產權直接廢除,不如針對現行制度進行「精準修法」。目前已有不少替代方案被提出,例如:●推廣開源授權(如Creative Commons、GPL),讓創作者可以彈性設定使用條件;●建立收益分享機制,確保即使他人使用你的創作,仍需回饋一定報酬;●針對科技領域縮短專利保護年限,減少壟斷風險、加速知識流通;●限制非實質研發行為者(如專利蟑螂)申請專利,防止制度被濫用。換句話說,我們應該思考的是「智慧財產制度如何進化」,而不是「智慧財產權是否該消失」。【智慧財產權並非只為了「保護權利人」】馬斯克與多西提出的想法,雖然激進,但正好成為重新檢視智慧財產制度的契機。尤其在AI、區塊鏈等快速演變的領域,法律的反應速度確實不夠快。當新創技術還沒普及,就已經被老制度綁住手腳,這對於科技與社會發展都不利。不過,從法律設計的本質來看,智慧財產權的存在,並非只為「保護權利人」,更是為了建構一個可持續創新的產業環境。唯有在保障與激勵並存的前提下,創作者才會願意投入時間與資源,而社會也才能從創意與技術中真正受益。廢除,或改革?我們也許不能一口斷言,但可以肯定的是:面對未來,我們需要的是一個更智慧的智慧財產制度。(資料來源:科技新報Tech News) https://www.championbloc.com/hot_513633.html 〈智慧財產權該不該走入歷史?看馬斯克和多西怎麼說〉 2025-04-21 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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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中國餐飲集團「海底撈」以商標侵權為由,將「河底撈」告上了長沙天心區法院。

「海底撈」認為,「河底撈」餐廳所使用的商標,跟海底撈核准註冊的過於近似而涉嫌侵犯其商標專用權,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人民幣;然而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在2020年8月12日一審駁回,法院指出指出兩家餐廳名稱雖然都有「底撈」二字,但在整體字形、商標構圖及顏色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

海底撈成立於1994年,全稱為四川海底撈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是知名的連鎖川味火鍋店,在內地擁有數百家分店,業務更拓展至韓國、日本、新加坡、美國等海外巿場。

河底撈餐廳則位於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2018年9月20日完成公司登記,業務主要為中餐,餐館正門招牌為「河底撈家常菜」,其中「河底撈」採用藝術字, 「河」字三點水呈河流形態,「底」字下面的點則是由一個魚形圖像代替,整個招牌上方都有一個活蹦亂跳的魚的圖像。

河底撈辯稱,自己與海底撈商標並不屬於近似商標,強調文字商標是否近似,應從讀音、形象、意思來比較,河與海讀音不同,字形也不一樣,相似處是都屬於水,但一個是鹹水、一個是淡水,「生活中不僅僅是河裏有水,湖、江等都是有水的地方,那麼按照原告海底撈公司的邏輯,只要是用有水的江、湖、河、海等名字都是侵犯原告的商標專用權。」此外一提到「海底撈」就知道是火鍋,但「河底撈」主要經營湘菜河鮮,火鍋非主業,服務方式也不同。

法院審理後指出,河底撈商標與海底撈的雖都有「底撈」二字,但在文字的整體字形方面,兩者還是存在一定差異,海底撈的註冊商標為「方正華隸字體」,而河底撈則是用藝術字構成;讀音方面,「河」字與「海」字雖然拼音都是「H」開頭,但是無論是按照普通話或湖南本地方言讀法,兩者讀音均無任何相似性;服務方面,海底撈旗下所有店鋪提供的是川菜火鍋,河底撈則是典型的湘菜系列,雖然也有火鍋菜品,但大多數為河鮮火鍋。

法院表示,無論從字體的字形、讀音、構圖、顏色,還是從原告、被告經營的菜品等方面,均不會使一般的消費者對河底撈的餐飲服務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註冊商標海底撈之間有特定的聯繫,因此駁回原告海底撈的訴訟請求。主審法官稱:「知識產權保護目的在於推動社會創新,但也有一些商業維權,濫用權利,意圖壟斷行業。知識產權審判既要注重權利保護,也要注意防止過度維權。」

在一審宣判後,原被告雙方都沒上訴。不過消息一出,卻引起網路熱議,不少人表示,不如自己也趕快去註冊「江底撈」、「井裡撈」、「塘底撈」、「湖裡撈」,或乾脆註冊個「水裡撈」把大家都給撈進去好了。

(照片:翻攝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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