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以为营业名称已获主管机关登记,即能无虑地开始营运或进行各种商业行为?答案是错!
因为按商标法第70条规定,明知为他人「著名之注册商标」或「注册商标」,在未取得商标权人同意下,以该著名或注册商标中之文字,当作自己公司名称、商号名称、网域名称或其他表彰营业主体或来源之识别标志,导致减损著名商标识别性、信誉或注册商标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者,都会被视为侵害商标权而有刑责及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在选取公司、商号或其他营业名称时,正确的做法是:
第一、除了查询「营业登记」名称外,同时要再查询相关行业「各类别商标」注册是否与欲登记营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第二、查询结果:可以登记的营业名称,除依法向营业主管机关登记核可外,最好同时向智慧财产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避免侵害商标权之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