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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該不該走入歷史?看馬斯克和多西怎麼說〉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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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今(114.12.30)日表示,面對全球產業快速變遷,為加大鼓勵國內中小企業投入創新,經濟部「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自115年1月1日起全面調高補助金額上限,以協助中小企業因投入資金多、風險高而對產業創新裹足不前的難關,透過擴大政府資源的挹注,使中小企業勇於投入技術研發或商業模式的創新,將好點子加速轉化為產品創造營收,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中企署說明,SBIR計畫致力於打造友善的研發補助環境,除持續優化申請流程、加速審查時間外,並在先期研究階段之申請以簡報取代計畫書,讓中小企業創新構想能快速落地。為進一步擴大支持力道,自115年起將全面調升補助額度:先期研究(Phase 1)最高至150萬元,研究開發(Phase 2)與加值應用(Phase 2+)最高為1,200萬元及600萬元。此外,更增設「專利申請費」補助,支持企業研發初期同步布局國內外專利,減輕負擔確保研發成果順利轉化為核心資產。SBIR計畫今(114)年共核定634件創新研發案,透過逾4.5億元政府補助,成功帶動中小企業加碼投入約9.3億元研發經費、具體產出144項創新產品。其中,AI技術研發占比最高達35%,其他重點領域則涵蓋半導體、衛星通訊、無人載具、智慧製造、智慧醫療及淨零科技等創新技術;總計協助企業創造逾33億元海內外營收,年增率達7%,並成功拓展歐洲、日本及東南亞等國際市場。同時,為響應國家政策並打通研發成果邁向市場落地的最後一哩路,中企署自113年起導入「主題式徵案」機制,促成中小企業跨領域技術結盟,共同爭取國內外訂單,2年來已推動35個聯盟,創造AI嵌入式工具機透過國際橡塑膠展獲得約1億元訂單、智慧販賣機打入日本商社供應鏈、AI心肺影像診斷產品進軍泰國醫療體系等海外市場佳績。115年度將鎖定「無人載具應用」、「AI智慧應用」及「淨零應用」三大核心領域,不僅輔導企業設定具體商轉指標、強化智財布局與資安認證,更將精準對接國際展會與通路資源。該機制推出後迴響熱烈,現已吸引113案、共245家中小企業報名,產業範疇涵蓋健康、製造、餐飲旅宿、觀光及智慧農業等多元領域,顯見中小企業對於加速商轉的高度需求。展望未來,中企署強調,SBIR計畫將持續扮演產業升級的關鍵推手,協助中小企業鎖定具未來性的關鍵領域進行深化布局。引導企業投入量子科技、光通訊、機器人等前瞻技術研發,同時鼓勵發展具高產業價值的創新服務模式,協助台灣中小企業掌握下一世代的核心競爭力。中企署誠摯邀請有志將創意轉化為營收的中小企業踴躍申請SBIR計畫,善用政府加碼的補助資源,共同啟動新一波研發熱潮,推動臺灣產業全面升級。如有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免付費專線(0800-888-968),將由專案辦公室提供即時服務。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網址:https://sbir.org.tw/ https://www.championbloc.com/hot_529334.html 〈SBIR自1月1日起提高補助額度,加速中小企業技術升級〉 2026-01-20 202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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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technews.tw/2025/04/21/should-intellectual-property- ...



智慧財產權到底是保障創意,還是阻礙創新?這個問題最近再度浮上檯面,因為兩位重量級科技人:特斯拉執行長馬斯克(Elon Musk)和Twitter共同創辦人多西(Jack Dorsey)聯手公開主張:廢除智慧財產權制度。

對多數人來說,這無疑是個震撼的提議。畢竟智慧財產權一直被視為鼓勵創作與研發的保護傘。但在這個資訊高度共用、AI技術成長的時代,我們或許真的該重新審視它的存在價值。

【沒有智慧財產權,創新真的會更快嗎?】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IP)泛指人類智力創作的成果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依性質大致可分為四類: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與營業祕密。它的核心精神就是:保障創作者或研發者的權利,使其能在一定期間內,享有專屬的經濟利益,從而促進創作動能與產業投資。

但在馬斯克和多西看來,這個制度已經被濫用,成為大公司占地為王的工具。尤其在科技領域,專利申請幾乎成為壟斷市場的手段,某些企業甚至靠「專利地雷、專利流氓」(patent trolls)的方式打壓競爭者,而非真心投入創新。他們認為,科技的進步應該來自開放、協作,而不是誰先搶下專利權、誰擁有最多法務資源。

此外,在AI發展上,當模型訓練涉及大量的圖片、文字或語音資料時,許多企業就面臨著著作權爭議。例如AI模型使用網路上的文章進行語言訓練,到底算不算侵權?這些問題的灰色地帶,導致AI產業發展一再受限。這也是馬斯克與多西主張「放掉智慧財產權包袱」,以加速產業創新的背景之一。

【沒有保護的創作,法律如何看待創作者的權益?】

儘管開放共用聽起來很美好,但從法律角度來看,「智慧財產權」本身其實就是一種法律設計下的平衡工具。它的目的不是讓創作者永遠壟斷成果,而是提供時間有限的專屬權利,換取創作內容最終進入社會大眾共用。

例如著作權通常在作者身故後仍延續50年,專利則限時約20年。這些年限設計,讓創作者有足夠誘因投入創作,同時也保證社會大眾最終可以受益於這些知識的釋出。而且,很多創作成果若無智慧財產保障,根本無法吸引投資或資源支援。舉例來說,一家新創公司開發一款新型半導體設計,如果不能保證該技術在未來幾年內受到專利保護,那投資人很可能不敢投入資金。

而且若完全廢除智慧財產權,法律上將產生諸多灰色地帶:
使用他人創意是否等同侵權?
無法主張權利的創作者,是否可以請求補償?
法律要如何定義「原創」與「模仿」的界線?

這些問題一旦缺乏明確規範,就可能導致「創作自由」變成「剽竊自由」,最終讓真正的創新者反而被犧牲。

【專利制度需要改革,而不是全面推翻?】

與其將智慧財產權直接廢除,不如針對現行制度進行「精準修法」。目前已有不少替代方案被提出,例如:
推廣開源授權(如Creative Commons、GPL),讓創作者可以彈性設定使用條件;
建立收益分享機制,確保即使他人使用你的創作,仍需回饋一定報酬;
針對科技領域縮短專利保護年限,減少壟斷風險、加速知識流通;
限制非實質研發行為者(如專利蟑螂)申請專利,防止制度被濫用。

換句話說,我們應該思考的是「智慧財產制度如何進化」,而不是「智慧財產權是否該消失」。

【智慧財產權並非只為了「保護權利人」】

馬斯克與多西提出的想法,雖然激進,但正好成為重新檢視智慧財產制度的契機。尤其在AI、區塊鏈等快速演變的領域,法律的反應速度確實不夠快。當新創技術還沒普及,就已經被老制度綁住手腳,這對於科技與社會發展都不利。

不過,從法律設計的本質來看,智慧財產權的存在,並非只為「保護權利人」,更是為了建構一個可持續創新的產業環境。唯有在保障與激勵並存的前提下,創作者才會願意投入時間與資源,而社會也才能從創意與技術中真正受益。

廢除,或改革?我們也許不能一口斷言,但可以肯定的是:面對未來,我們需要的是一個更智慧的智慧財產制度。

(資料來源:科技新報Tech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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