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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該不該走入歷史?看馬斯克和多西怎麼說〉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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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廣告副總裁暨總經理Vidhya Srinivasan於2026年年度公開信中明確指出,AI代理人 (AI Agents)將代表用戶執行複雜任務的「代理商務」 (Agent Commerce),預計在2026年起正式從構想轉入「實戰」階段。 為了達成這個目標,Google正力推其日前提出的「Universal Commerce Protocol」 (UCP)開放標準,試圖讓AI能夠無縫對接各大電商平台,讓你還沒離開對話視窗,東西就已經買好了。UCP通用商務協定:打通AI與購物車的最後一哩路什麼是「代理商務」?簡單來說,就是讓AI從「只會回答問題的聊天機器人」,進化成「能幫你跑腿的經紀人」。Vidhya Srinivasan強調,Google正在擴大佈署UCP協議,這是一套用來連接企業與AI代理人的開放標準。目前在美國地區的Google搜尋「AI模式」 (AI Mode),以及Gemini App已經開始運作。透過UCP協定,當用戶詢問居家佈置建議時,AI不僅能提供靈感,還能直接抓取合作夥伴 (如Etsy或Wayfair)的商品庫存、價格,並且在對話框內完成購買流程,完全不需要跳轉到外部網站。廣告形式再進化:AI幫你殺價?隨著搜尋行為改變,廣告的形式也必須跟著變。Google揭露幾種新的AI廣告玩法:• 贊助連結融入AI回答:Google正在測試將贊助連結 (Sponsored Links)自然地整合進AI生成回答中。當用戶與AI討論特定需求時,相關性高的商品會以建議的方式出現,而不只是生硬的橫幅廣告。• Direct Offers (直接優惠):這是一個針對「高購買意圖」用戶的功能。AI能夠在對話中判斷你是不是真的想買,並且直接拋出「專屬折扣碼」或「限時優惠」來推你一把,縮短從認知到下單的猶豫期。Veo 3生成模型進駐,廣告素材自動化在廣告主端,Google也將AI工具全面升級。廣告主的後台「Asset Studio」 (素材工作室)將整合最新的影片生成模型「Veo 3」。這意味著廣告主不再需要花大錢拍片,只需輸入文案或產品圖,AI就能生成高品質的宣傳影片,甚至能根據不同的用戶情境自動調整素材內容。此外,YouTube也強化AI媒合功能,能自動分析影片內容與受眾,幫品牌找到最適合的創作者社群進行投放。分析觀點「代理商務」這個詞,聽起來很玄,但其實就是「搜尋即服務」 (Search as a Service)的終極型態。過去在Google搜尋商品,流程是:搜尋 ⭢ 點擊連結 ⭢ 進入電商網站 ⭢ 加購物車 ⭢ 結帳。而在2026年的「代理商務」時代,流程將會變成:告訴AI我要什麼 ⭢ AI推薦、確認 ⭢ AI下單,中間那些繁瑣的網頁跳轉將全部消失。這對Google來說,或許是生死存亡之戰。因為如果使用者都習慣在ChatGPT或Claude裡解決問題,那Google最賺錢的搜尋廣告就沒人看了。透過UCP協定,Google試圖建立一個「AI時代的購物標準」,把電商業者重新拉回它的生態系中。但這也帶來隱憂:當AI變成你的購物代理人時,它推薦給你的商品,究竟是因為「最適合你」,還是因為「廣告費給得最多」?這條界線在未來恐怕會越來越模糊。而對於電商網站來說,未來可能不再需要經營精美的首頁,只需要把API寫好,確保Google的AI讀得懂你的庫存,生意自然就會上門。(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www.championbloc.com/hot_530720.html 〈AI助理終於要幫你花錢了?Google:2026年進入「代理商務」實戰階段 推UCP通用協定〉 2026-02-23 202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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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technews.tw/2025/04/21/should-intellectual-property- ...



智慧財產權到底是保障創意,還是阻礙創新?這個問題最近再度浮上檯面,因為兩位重量級科技人:特斯拉執行長馬斯克(Elon Musk)和Twitter共同創辦人多西(Jack Dorsey)聯手公開主張:廢除智慧財產權制度。

對多數人來說,這無疑是個震撼的提議。畢竟智慧財產權一直被視為鼓勵創作與研發的保護傘。但在這個資訊高度共用、AI技術成長的時代,我們或許真的該重新審視它的存在價值。

【沒有智慧財產權,創新真的會更快嗎?】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IP)泛指人類智力創作的成果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依性質大致可分為四類: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與營業祕密。它的核心精神就是:保障創作者或研發者的權利,使其能在一定期間內,享有專屬的經濟利益,從而促進創作動能與產業投資。

但在馬斯克和多西看來,這個制度已經被濫用,成為大公司占地為王的工具。尤其在科技領域,專利申請幾乎成為壟斷市場的手段,某些企業甚至靠「專利地雷、專利流氓」(patent trolls)的方式打壓競爭者,而非真心投入創新。他們認為,科技的進步應該來自開放、協作,而不是誰先搶下專利權、誰擁有最多法務資源。

此外,在AI發展上,當模型訓練涉及大量的圖片、文字或語音資料時,許多企業就面臨著著作權爭議。例如AI模型使用網路上的文章進行語言訓練,到底算不算侵權?這些問題的灰色地帶,導致AI產業發展一再受限。這也是馬斯克與多西主張「放掉智慧財產權包袱」,以加速產業創新的背景之一。

【沒有保護的創作,法律如何看待創作者的權益?】

儘管開放共用聽起來很美好,但從法律角度來看,「智慧財產權」本身其實就是一種法律設計下的平衡工具。它的目的不是讓創作者永遠壟斷成果,而是提供時間有限的專屬權利,換取創作內容最終進入社會大眾共用。

例如著作權通常在作者身故後仍延續50年,專利則限時約20年。這些年限設計,讓創作者有足夠誘因投入創作,同時也保證社會大眾最終可以受益於這些知識的釋出。而且,很多創作成果若無智慧財產保障,根本無法吸引投資或資源支援。舉例來說,一家新創公司開發一款新型半導體設計,如果不能保證該技術在未來幾年內受到專利保護,那投資人很可能不敢投入資金。

而且若完全廢除智慧財產權,法律上將產生諸多灰色地帶:
使用他人創意是否等同侵權?
無法主張權利的創作者,是否可以請求補償?
法律要如何定義「原創」與「模仿」的界線?

這些問題一旦缺乏明確規範,就可能導致「創作自由」變成「剽竊自由」,最終讓真正的創新者反而被犧牲。

【專利制度需要改革,而不是全面推翻?】

與其將智慧財產權直接廢除,不如針對現行制度進行「精準修法」。目前已有不少替代方案被提出,例如:
推廣開源授權(如Creative Commons、GPL),讓創作者可以彈性設定使用條件;
建立收益分享機制,確保即使他人使用你的創作,仍需回饋一定報酬;
針對科技領域縮短專利保護年限,減少壟斷風險、加速知識流通;
限制非實質研發行為者(如專利蟑螂)申請專利,防止制度被濫用。

換句話說,我們應該思考的是「智慧財產制度如何進化」,而不是「智慧財產權是否該消失」。

【智慧財產權並非只為了「保護權利人」】

馬斯克與多西提出的想法,雖然激進,但正好成為重新檢視智慧財產制度的契機。尤其在AI、區塊鏈等快速演變的領域,法律的反應速度確實不夠快。當新創技術還沒普及,就已經被老制度綁住手腳,這對於科技與社會發展都不利。

不過,從法律設計的本質來看,智慧財產權的存在,並非只為「保護權利人」,更是為了建構一個可持續創新的產業環境。唯有在保障與激勵並存的前提下,創作者才會願意投入時間與資源,而社會也才能從創意與技術中真正受益。

廢除,或改革?我們也許不能一口斷言,但可以肯定的是:面對未來,我們需要的是一個更智慧的智慧財產制度。

(資料來源:科技新報Tech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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